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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建設生態(tài)、民生、富饒、和諧東洞庭湖的發(fā)展戰(zhàn)略,切實保護和合理開發(fā)利用東洞庭湖資源,加強安全管理,保護人民生命財產,特作如下通告: 一、我縣所轄東洞庭湖范圍內的所有資源歸國家所有,均屬統(tǒng)一保護范圍。凡湖洲生長的蘆葦、藜蒿、藥材、湖草、楊柳等有商品價值的植物資源及矮圍、季節(jié)性河流內的水產資源,均由我縣保護和統(tǒng)籌開發(fā)。 二、東洞庭湖自然資源由岳陽縣東洞庭湖管理局依法管理、依法開發(fā)和經營,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進入湖洲生產和開發(fā)。 三、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借口擅自進入湖洲放牛、放羊等放牧活動,嚴禁上湖洲種植油菜、意大利楊等經濟作物。 四、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入湖洲扳蘆筍、采藜蒿、扯芹菜、打粽葉、砍燒柴、捉蛇、挖鱔魚、毒魚、毒殺野生保護動物;嚴禁廢港堵壩、哄搶蘆葦和破壞水產資源;嚴禁在蘆葦基地捕魚、行船、生火。 五、東管局、公安、工商、交通、衛(wèi)生、農機、漁政、安監(jiān)等部門要密切配合、共同依法管理好東洞庭湖資源,并加強水上安全管理。東管局、漁政、交通等部門要堅決制止船只違章渡人進入湖洲;衛(wèi)生部門要搞好“三禁”聯(lián)防工作,防止血吸蟲病擴散流行;農機、交警、交通部門要教育司機和船主,不得違規(guī)載運湖洲禁采的蘆葦、藜蒿和禁捕的野生動物、水產等自然資源。 六、凡違反本通告規(guī)定的,縣東洞庭湖管理局和有關職能部門應依法予以制止;擅自生產運輸,造成安全事故的,將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,并視其情節(jié)由職能部門依法沒收非法所得和處以罰款;觸犯刑律的,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。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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